1、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有什么资料
股权转让需要资料:
1、 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
必须明确:
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包括重新推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 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的条款)
5、 提供股权转让款交割证明(需通过公司转交)包括
(1) 公司向购入方股东出具收到转让款收据
(必须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印章或签字)
(2) 出售方向公司出具收到转让款的收条
6、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8、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 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
10、 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腾讯众创空间,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
2、农村信用社怎么办原始股转让手续
你好,我不是什么律师呀,给你回答一下,你看行不行。
第一、银行为什么要强制我们退股?
答:因为现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过高。银行没有多收的收入了(因为要分红给你们,他们的工资低了兄第),每年都要付你的们利息。反知以前不让你们退的原因你也小得了吧(就是资本充足率低了,没钱放贷款)。
第二、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们储户该怎么办..?
答:我要先明确你入的股金是资格股还是投资股。你要知到投资股是不可以退的,只能转让和继承。
第三、不是说存款取款自由吗? 这是自哪门子由?
答:你的存取款自愿的问题,也不要说了,信用社要你入股的时候可能也只给你说好的地方(比如说:每年能得多入红利呀,什么时候都可以退呀,等等)。可能你签入股合同的时候,你一点没有看合同的内容吧。
第四、我们要是不去签字 银行有权利强制给我们把这投资股(原始股)给退了吗?
答:不能退的。
3、广西农村信用社股金怎么退股
你好,根据当初的合同约定处理。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是农村信用社按《章程》规定从当地农民手中吸纳的股本金,它是农村信用社注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在农村信用社业务不断扩大,而资本总额又难以扩充的情况下,一些信用社将存款改作股金的现象较为普遍.我们将这种由存款转化而来的股金称之为存款化股金.农村信用社存款化股金的出现,它不仅没有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的资本资产和负债状况,而且还隐藏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一、农村信用社存款化股金产生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存款化股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合作制规范的要求,迫使而为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下发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既然是合作制,就必须有其相应的股金.1997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上级要求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的要求进行规范整顿,其中一项主要指标就是扩股增资.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整体信用度差,愿入股的农民少,股金难以筹集,于是一些信用社为了达到扩股增资、规范整顿的要求,便采取将居民储蓄存款直接记入股金账或将存款科目总账余额部分调入到股金账户,更有甚者直接采取更改报表,将存款调整为股金的方法,偷梁换柱将存款充当股金.
2、完成扩股增资任务,不得已而为之.近些年来,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给农村信用社下达了扩股增资的任务,并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绩效挂钩.但由于前些年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的某些失误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使扩股增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未给老股民分红,往往是承诺的多,兑现的少,从而失去了老百姓的信任.现在扩股增资,老百姓了解少,问的少,愿意入股的就更少.二是农村信用社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徒有虚名.按照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规定,入股社员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享有"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权利.近些年,农村信用社为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追求自身效益,在发放贷款时,利率基本上没有区别对待.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是"择优扶持",较少考虑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权利.社员与非社员没有多大区别,淡化了社员与非社员的概念.三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效益较差,如果是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兑现社员的权益,在目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很难找到新的社员入股.四是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条件还不成熟,要使社员充分享有入股社员的各项权益,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信用社就必须将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信息公开,而目前部分信用社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坏账,如果要对外公开,是难以吸引社员来投资入股的.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拿到工资奖金,为了评先,就只好变著法儿去扩股增资.于是存款变成了股金,数字是上去了,报表是好看了,任务也完成了,但股金存款化的比例却越来越大了.
3、管理制度上的缺陷,随意而为之.现行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对股金的规定是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经理事会批准自动退股.既然可以退股,股金就与存款没有多大区别,也就为存款化股金的产生从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使监管部门对股金的监管产生了难度.
因为股金经信用社理事会批准可以退股,退股就意味著股金发生变化,而股金的变化就必然引起资本金的变化,资本金的变化导致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从而形成注册资本金的变化.按照原来人民银行的规定,注册资本金的变化属于机构管理变更事项,须经人民银行批准.但是,一个允许随时变化的资本金,又如何去进行报批与监督呢?因此,这一管理规定与信用社的管理制度自相矛盾.制度上的漏洞,也是存款化股金大量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股金的对策
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规范股金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也只有对股金进行规范管理,才能防止存款化股金的产生.无论是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角度,还是从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角度都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规范农村信用社股金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著手.
1、重新制定农村信用社管理及资本金的管理规定.原来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已不适应信用社的发展要求.银监会应作重大修改,对农村信用社股金要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信用社的股金只允许依法转让,并经信用社登记,不得退股.对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的计划、范围、数额、期限和方法等都应纳入报批的范围.信用社在规定的期限内增加的股金需报监管部门批准认定后,才允许作为增加的资本金.
2、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管理部门不得随意给信用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给信用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本身就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特别是在目前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没有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省(市)信用社的股金没有硬性规定任务,要求信用社增资扩股,既没有实际意义,也不符合管理规定.对于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规范的股金定义和批准的扩股增资计划进行扩股.
3、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变化的监管力度.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资本金的变化也会引起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的改变,属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变更事项.因此,无论从风险监管,还是从机构监管的角度,监管部门都应加强监管.信用社扩股增资应先向监管部门报告,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扩股增资,对任意改变资本金,随意扩股特别是以存款化股金虚增资本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查处.
4、有谁有广西农村信用社股金要转让的吗,便宜点
估计没人转吧,我们这边的股金很抢手,入股就是1:1.6,职工都是限量购买的
5、股权转让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一是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有的民间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入股的企业,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个人股权转让基本上没有签订合同,而是口头协议或说说,只要资金过户了,转让便实现。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确认的办法要么有人证明,要么在企业财务处理上有记录。
二是企业章程改变。按照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没有变更登记,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转让。当前民间小企业中,个人股权转让存在没有变更登记的现象,企业章程、工商登记均是原来的,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则责任仍属原股东。
三是转让款已经过户。过户的确认,涉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而这恰恰是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的法律缺陷。通常的理解是,除经营所得(即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外,个人所得税其他应税项目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收入的实现与否,但在具体认定上还比较复杂。笔者认为,股权转让中,有以下情况的均属收入的实现,第一是现金的实际转移,如通过银行过户(有银行过户凭证),或有人证明的私下现金转移,或支付原股东应当支付的债务,或帮助原股东购买其所需的财产、物资等。第二是财务账上有明确的会计记录且有签字(分录、凭证)。当然,款项过户的方式方法要与合同载明的办法联系起来考虑。
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应当可以确认为股权转让的完成和转让者收入的实现并据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某一条件未履行完毕,又因执行仲裁或其他原因最终没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不能确认转让的完成,也不能确认个人收入的实现。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周详的回答。
6、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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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
股权转让的纠纷近几年来频频发生,股权转让本就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要点掌握的不够,不必要的纠纷就始终无法避免,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将不够明确,为此365小编整理了一些转让股份之▲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要求,供大家参考。▲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二、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三、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7、农商银行股权过户需要什么费用
股权转让,涉及到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变更中可能会产生手续费和资料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