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排定时间表:18个税种仅3个在立法征收
随着新税种的诞生和原有税种的改革,税收立法工作成为重中之重。在“十三五”期间,预计有15种税将展开立法工作。现行的18种税中,仅有3种有立法,其余均为暂行条例或条例形式存在,需要在未来逐步改成立法。税收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和争议,但已逐步得到重视和推进。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的形式开征的税种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过度授权立法的问题,导致行政权力恶性膨胀。未来需要完善税法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征税和纳税。税收立法权应该回归全国人大,以便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并加强税收监管。目前全国人大除保留几个重要税种的征税权外,其他税收立法权已经下放给税务机关,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并推进税制改革。房地产税法等备受关注的新税种已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虽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财税立法工作的推进对于完善国家财政分配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等各个方面,最紧迫的是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税收立法工作将会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伴随着新的立法工作的推进和原有税种的改革深化,未来的税制将更加合理、公正和透明。在立法过程中也需要广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是一段漫长而充满挑战的道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和。在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期待着更加公正、透明和可持续的税收制度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税收立法的步伐加快之际,除了房地产税之外,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等另外七部税法已被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这一动态无疑是向外界传递了税收法定进程正在提速的强烈信号。
与此2015年12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公开于世,该方案涵盖了六大项和三十多个细节,标志着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第二十一年,中国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的院长高培勇明确表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坚持并完善分税制,而不是偏离这一轨道甚至新路径。”这一方案的出台,无疑为所有关注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向的人们带来了明确的方向和信心。
当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布局。我国应以这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调整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让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近日,国务院召开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再次强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并提出要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会议提出的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适度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等措施,无不释放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即将迈入新阶段的重要信号。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期待着税收法制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